佛山中基投资公司债募资被挪用还债 隐瞒股份遭冻结( 五 )

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 , 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使用不符合约定用途 。 在“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中基E2”)《募集说明书》中约定 ,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股权质押借款4亿元 。 但在“16中基E2”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 , 你公司将本应偿还财通证券股权质押借款的4亿元用于偿还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借款 。 上述行为 ,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所持你公司大额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 陈礼豪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 。 2016年12月30日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区法院)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欧泰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 对其起诉佛山市东华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欧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海贸易)、陈礼豪等6名被告追偿权纠纷案件涉及的陈礼豪所持你公司38.84%的股份作出司法冻结的裁定 。 2017年2月24日 , 当事人陈礼豪和纳海贸易向南海区法院提交了变更保全标的物的申请 , 法院遂于2017年3月1日裁定解除对上述股份的冻结 。 上述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重大影响 , 但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及其后续进展情况 。 上述行为 ,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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