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基投资公司债募资被挪用还债 隐瞒股份遭冻结( 六 )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 ,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 ,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广东证监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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