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 | 假宫颈癌疫苗只罚8000元?且先别急着开骂(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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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7

浙江女老板日本代购网红药品 , 涉嫌销售假药罪 , 引自“都市快报”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 。 比如北京一位全职妈妈孙某曾经营一家淘宝网店 , 主要销售海外婴幼儿服装等用品 , 但其店铺后来上架了一款外国产感冒小片和一款儿童舒缓止咳糖浆 , 被买家举报了 。 据孙某供述 , 药品是非处方药 , 且都是其在美国生活的大学同学从正规超市购买的 。 被警方抓获时 , 孙某共销售了不到10盒的感冒小片和止咳糖浆 。 经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 孙某所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 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决孙某拘役3个月 , 缓刑6个月 , 并处罚金1000元 。

而众所周知 , 在中国 , 只要摊上刑责 , 就算是缓刑 , 影响也是很大的 。 然而仔细考虑类似这样的所谓“销售假药”的罪名 , 真的称得上是“罪刑相适应”吗?

“假药”定义或有待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指出 ,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原刑法所要求“足以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后 , “销售假药罪”的处罚范围就被极大地扩张 , “我不是药神”式的案件如潮水一般涌至司法机关 。 于是 , 2014年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确立了销售假药罪的免责事由:“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 , 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 , 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

《解释》的起草人指出:如有的利用民间偏方、土方、秘方私自加工的“土药” , 虽未经管理部门批准 , 但当地群众已普遍认可其疗效;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洋药” , 尽管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制度 , 但并不会实际危害人体健康 , 相反对治疗有关疾病确有效果 , 很多情况下行为人还是应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要求代为购买后转售 。 对此类案件 , 如不论数量多少、有否造成实际危害 , 一律定罪处罚 , 不符合实事求是精神 , 也难以为社会公众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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