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监管向“管资本”迈出一大步(权威发布)( 二 )

一是确定了权责边界 , 明确了“谁来授权、授权给谁” 。 明确了国资委、财政部或其他部门机构根据国务院委托作为授权主体 , 要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 , 依据股权关系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 。 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

社会

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 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 。 二是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 确保“授得准” 。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在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等方面 , 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更多自主权 。 三是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 确保“接得住” 。 四是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 确保“管得好” 。 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 “如果企业在重大投资项目上 , 由于程序不完整、尽调不深入等造成了失误 , 那决策者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 ”五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确保“党建强” 。

翁杰明表示 , 具体授权工作将秉承严谨务实的原则 , 不搞“一刀切” , 不简单地设时间表 , 而是成熟一家、授权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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