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犯人越狱事件追踪: 四晚锯割栏杆没被发现, 值班人员脱岗回家( 七 )

2019年4月22日 , 张宇、谢子阳出庭受审 。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 , 事发当天张宇脱岗 , 未能履行其值班职责 , 违反了夜间应由两名警察值班、不得私自调班换班的规定;而谢子阳一人值班却去睡觉 , 也未能正确履行在岗值班的职责 。

“澎湃新闻10月8日发文 , 标题是‘每一道门是如何失守的’ , ”公诉人在法庭说 , “通过今天的庭审 , 我们清楚了犯人脱逃的经过 , 这一切都发生在凌源第三监狱的监管之下 , 所以我们心中会有一个疑问 ,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如何失守的?”

公诉人认为 , 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无视 , 是责任心缺失的原因 , “张宇脱岗 , 谢子阳睡岗 , 乃至从二监区到指挥中心 , 倘若有一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 脱逃事件就不会发生 。 ”

在法庭上 , 张宇请求从轻处罚;谢子阳则认为自己无罪 , 他说 , 当天他在白天值班了12个小时 , 晚上继续值班 , 只能算“备勤”状态 。

在4月19日的庭审中 , 另一被告人王贯群亦被指控“严重不负责任” 。 公诉人认为 , 王贯群在履行管教副监区长及狱侦干事职责期间 , 不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 在劳动工具管理、罪犯搜身、安全排查等方面出现重大监管漏洞 。

王贯群称 , 他在工作中的确存在疏漏 , 但不构成刑事犯罪;去年两名罪犯脱逃前的10天 , 他都处于休年假或正常休息状态 , 直到事发后的10月4日上午 , 他准备去监狱上班时才得知犯人脱逃 。

王贯群的辩护律师王誓华认为 , 两名逃犯从准备脱逃、实施脱逃到最终脱逃 , 整个过程与王贯群的管理行为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 在王贯群当时休假、相关岗位均有责任人的情况下 , 王贯群被指控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应该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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