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区(海淀、西城、石景山等)发布中小学入学政策( 四 )

3.民办学校招生 。 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 , 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 ,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4.派位入学 。 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 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

(6)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 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 , 实现“零拒绝” , 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 。 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

2.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 规范管理 , 严格审批 , 协调解决 。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 , 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

4.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台籍学生 , 按相关规定 ,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

(7)加强入学条件审核 , 完善入学方式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规自委海淀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 共同审核入学资格 , 特别是对监护人房产、户籍、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 , 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过道房、车库房及空挂户等情况 , 均不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 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 , 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 , 在全区协调解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