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二 )

一、在第4.2.5条中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 ,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 ”

二、第4.3.5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 , 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 。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 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 无正当理由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 。 确需变更的 , 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上市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 视为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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