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七 )

热点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 , 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 养老院 , 福利院 , 托儿所 , 幼儿园 ,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农家乐(民宿)、老旧高层住宅等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场所 , 参照本通告执行 。

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执法检查 ,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信用记录 , 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