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六 )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 认真落实防火巡查检查、设施维护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相关制度 。 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 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大型商场市场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

五、开展消防安全提示 。 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 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可以通过“96119”举报电话或者其他有效途径 , 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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