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回应:罗湖无主房产为何70%收归国有( 二 )

深圳中院回应:罗湖无主房产为何70%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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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提起上诉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蔡某某提供《供养关系证明》主张对蔡某兴生前扶养较多 , 该证明由深圳市罗湖区某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蔡某兴没有法定继承人、去世后蔡某某为其办理了丧葬事宜等 。 据此 , 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了蔡某某对房产要求30%所有权的诉讼请求 。 判决生效后 , 关于房产剩余70%的产权份额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函 。

深圳中院回应:罗湖无主房产为何70%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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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确认涉案房产70%产权份额为无主财产 。 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认领公告 , 公告期限一年届满 , 财产无人认领 。 2019年2月25日 , 法院作出判决 , 认定涉案房产剩余70%产权属于无主财产 , 依法应收归国家所有 。

通报最后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 ,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弘扬的传统美德 , 扶养的善行应当得到尊重 。 公众热议的房产无主收归国家 , 事实是已经先考虑和保护了扶养人的自主权利 , 百姓有所依、政府有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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