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厅官王凤山案庭审纪实:行贿人近半数为官员或国企高管(13)

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10亿元

起诉书中涉及的最后两项罪名 , 是滥用职权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

检方认定王凤山在担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期间 , 违规同意鄂尔多斯当地国企 , 将东胜煤田高家梁井田35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以1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 , 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亿元 , 其间还收受北京市朝阳区观湖国际房屋一套 , 低于市场价8万余元购买涉案企业开发的鄂尔多斯商品房一套 , 以及36万元现金 。

辩护律师则认为 , 转让事宜不是王凤山决定的 , 签字同意是在市政府已经形成决议的情况下的正常履职行为 , 且在王凤山表示“可以考虑”之前 , 民营企业就已经给国企打款1000万元 , 当时合同已经成立 , 而涉案的观湖国际房屋并非王凤山及其家人产权 , 指控受贿没有事实依据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