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厅官王凤山案庭审纪实:行贿人近半数为官员或国企高管(11)

检察院指控 , 2012年3月 , 王凤山指使创业大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合部部长丁某 , 通过内蒙古兴业建筑安装公司虚报工程支出 , 骗取创业大厦工程款40万余元 , 个人购买徕卡相机一套 。 2012年11月王凤山指使丁某通过兴业公司虚报工程支出25万元 , 用这笔钱购买高尔夫球杆5套 。

对此 , 王凤山供述 , 自己到政协工作后发现单位只有一台简陋的相机 , 于是通过参加北京摄影器材展认识的朋友张某 , 购买徕卡相机一台 , 原价40多万元 , 他砍价到37.9万 。 相机买回后 , 先是放在自己的办公室衣柜里 , 然后拿回家用过一次 , 之后交给政协工作人员白某保管 。

白某作证证实 , 当时王凤山说这台相机是企业赞助给政协的 , 留在单位用 , 之后他把相机交给了政协办公厅的工作人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