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行为须认清( 四 )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 , 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 , 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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