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公布转融通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二 )

——扩大券源 。 一方面推动落实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机构作为出借人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业务 , 另一方面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 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的股票可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提高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效率 。 市场主体可通过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 其中 ,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达成成交的 , 上交所对出借人、中证金融、借入人的账户可交易余额进行实时调整 , 从而使借入人可实时借入证券 , 办理相关业务;

热点

——提高市场化水平、降低业务成本 。 为提升出借人和借入人参与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意愿 , 满足参与者双方多样化需求 , 在科创板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 , 引入市场化的费率、期限确定机制 , 并降低保证金比例及科创板转融券约定申报的费率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