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员工凭薪酬明细表打赢官司( 二 )

社会

入职济南某房地产公司 , 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8年9月12日的劳动合同 , 约定张某的工资为每月4140元 。 2016年6月18日 , 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某和公司股东孙某签署了一份公司薪酬明细表 。 该表载明:张某的工资额为每月12960元(其中每月基本工资4140元 , 岗位补贴8820元) , 年终奖金4万元 , 不含补贴的实际年薪总额为19.5万余元 。

房地产公司未支付张某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份的工资 , 也未支付其2017年度的年终奖 。 自2018年2月16日起 , 张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未再上班 。 2月20日 , 房地产公司给张某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

江苏新闻

同通知书 。

2018年3月13日 , 张某申请仲裁 , 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5.3万余元 。 4月28日 , 济南市历下区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张某的部分申诉请求 。 张某不服 , 诉至历下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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