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私车抢拽方向盘都可能构罪 加重情节不得缓刑( 二 )

今年3月1日 ,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对拉拽行驶中公交车方向盘及变速杆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批准逮捕 。 而杨某也仅是因为老伴没能上车就将面临被判实刑的境地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就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甚至是死刑 。 ”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莹说 。

根据刑法规定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 该罪名所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 往往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 , 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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