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三 )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主体多元、类别多样、方式多种 , 是一项系统工程 。 针对这一特点 , 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于一体的工作格局 , 坚持以“大保护”为架构 , 综合运用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种渠道 , 形成保护合力;以“严保护”为标准 , 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以“快保护”为追求 , 既重效果 , 也重效率 , 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以“同保护”为原则 ,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 努力让全社会在每一个知识产权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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