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异国盗刷22万 责任怎么分( 二 )

张某于2010年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一张 , 预留了其父亲的手机电话 , 并一度将该信用卡交由其父亲使用 。 2016年7月13日晚 , 张某父亲查看收到的手机短信提示 , 显示12日晚该信用卡在菲律宾连续发生了6笔交易 , 共计22万余元 。 但离奇的是 , 随身携带该卡的张某并未出国或进行上述消费 。 14日 , 张某与其父亲一起持卡到某银行分理处办理了挂失止付业务 , 并在银行工作人员陪同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 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案立案侦查 , 并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 随后 , 张某向银行主张赔偿该信用卡账户的境外交易损失 。 因银行拒绝赔偿 , 张某诉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请求判令银行赔偿22万余元及利息损失 。

庭审中 , 银行对张某挂失、报案时持有的信用卡为真卡予以认可 , 但辩称 , 此次损失是因为张某未尽到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及密码的义务所致 , 且张某在信用卡账户发生异常变动后 , 隔了一天才到银行挂失 , 很有可能是张某或其亲属在菲律宾消费后再到银行挂失 , 认为张某的损失不应由银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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