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异国盗刷22万 责任怎么分( 三 )

万州区法院一审认为 , 结合涉案信用卡账户交易行为地与报案时张某处所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 , 在菲律宾用于交易的信用卡非张某持有的信用卡真卡具备高度可能性 , 银行辩称是真卡交易没有事实依据 , 遂认定系他人通过伪卡对张某的信用卡账户进行的支取和消费 。 犯罪分子利用复制的伪卡成功进行境外交易 , 说明银行制发的信用卡存在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以及银行交易系统存在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 , 银行应对伪卡交易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 而张某将信用卡交给其父亲使用 ,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信用卡信息被盗的风险 , 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 遂判决银行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张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 银行不服 , 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 ,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银行有信用卡安全保障和伪卡识别义务

当持卡人在发卡行办理银行卡将钱款存入账户内后 , 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 因银行卡和密码掌握在持卡人手中 , 合同所涉资金在银行 , 双方均负有保证银行卡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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