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两间商铺竟交了52万服务费是工程款?( 七 )

张小军认为 , 在此案中 , 如果房地产经纪公司隐瞒购房者、收取“服务费”、“工程款” , 首先涉嫌违法 。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关于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 , 即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 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同时 , 本案中房地产经纪公司收取‘服务费’、‘工程款’的做法 , 也违反部门规章 。 ”张小军说 , 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 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则认为 , 在此案中 , “成都蜀道易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当是一种代销角色 , 系代销售的销售公司 。 而如果开发商与销售公司若是代销关系 , 销售公司仅是开发商的代理人 , 其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并收取合同价款 , 销售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并未建立居间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 , 销售公司无权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等其他费用 。 若销售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建立居间关系 , 其也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居间合同 , 明码标价 , 否则你也不能擅自收取大额“服务费” 。

对此 , 两人均认为 , 购房者可以要求返还这笔“服务费”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杜玉全实习生伍伟欣摄影报道

编辑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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