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一头热”,合作难持久——采取切实措施激发企业参与热情( 五 )

  完善保障配套措施激发企业参与热情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土地、财税等方面明确了多项激励引导性政策 。 业内人士透露 , 部分地方政府或跟进缓慢 , 或出台的配套政策针对性不强 , 缺乏可操作性 , 致使宏观政策无法落地实施 , 不能调动学校尤其是企业的积极性 。

  今年5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提出 , 企业、行业组织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创办学校 。 对企业创办的学校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 企业与学校合作 , 可以依法创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者二级学院(系部) , 引进社会优质资本和人才 , 实行相对独立的人员聘任与经费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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