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看“萤火虫”却看进了医院 观类似的展家长可要多留心( 三 )

律师说法>>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也就此事致电了四川适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大海 。 其表示 , 张先生及其女儿小芳购票进入商场策展区域 , 与商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 商场有义务保障被服务人的安全 , 即使商城的部分服务是以招租的方式外包 , 也不例外 。 所以 , 商城作为场地提供方 , 应保障被服务人或者进入商场管理区域的未购物人员的人身安全 。

“从张先生的陈述可知 , 商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因此需要对本次事故承担法律责任 。 ”黄大海说 , 但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 ,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 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另外 , 在某些场所内 , 我们能看到‘小心碰头’、‘当心地滑’等提醒语或提示板 , 但这并不能必然免除场所管理人的事故责任 。 因为场所管理人员的责任 , 主要是看其是否尽到了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 比如有没有及时消除危险或潜在危险 , 有没有完善安全保障设施 。 这些都没有具体的标准 , 通常是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眼光来评判 。 ”黄大海说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范圣卿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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