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10亿本金踩中三大质押雷 12高管年薪超150万(12)

第十二宗诉讼涉及本金1.53亿元 。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 原告东兴证券与被告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续签署三份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相关协议 , 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有的康得新(证券代码:002450)质押给公司 , 共融入本金人民币3.73亿元 , 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18年11月 , 康得新股价跌破平仓线 , 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偿还部分负债 , 但未按约定足额补仓至预警线以上 , 构成违约 。 为维护自身权益 , 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 请求法院判令新疆赢盛通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剩余融资本金1.53亿元 , 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2019年2月19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 2019年4月17日法院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 , 尚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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