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纪法不容( 三 )

在云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余麻约眼里 , 所谓“政商关系”就是用手中的权力从商人那里换取金钱 。 他经常与身边的企业老板称兄道弟、勾肩搭背 , 大搞权钱交易 。 不仅如此 , 余麻约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机关工作 , 充当不法商人的“保护伞” 。

用金钱“绑架”余麻约的不法商人林某在走私成品油被查获后 , 余麻约不惜利用其在边防、政法系统的影响力 , 干预司法 , 为林某开脱罪责;在余麻约的说情打招呼下 , 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瑞丽市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驾驶员佘某 , 最终只被判了缓刑;盈江县兴利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4人因走私木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在余麻约“关照”下 , 最终该案因“没有犯罪事实”被撤销……

对站台撑腰的“保护伞”而言 , 在自己影响范围内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请求“关照一二” , 并不只有“开脱罪责”这一个选项 , 还可以为其垄断资源、占领市场、工程投标、款项结算等行为“开绿灯”“行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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