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券商集合理财收益攀升!券商资管还有多长路要走?( 三 )

北京一家中型券商相关负责人认为 , 在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 , 证券公司开展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虽然具有典型的信托法律关系性质 , 但在实际业务过程中其并未纳入《信托法》的调整范畴 , 这使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关系在业内一直存在争议 。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在基金法生效后 , 参与门槛提升至100万的高标准 , 但投资范围仍受到较大约束 , 只能投向场内标准化投资标的及集合信托计划等 , 与信托计划及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相差较大 。 齐鲁资管公司相关负责人同样认为 , 目前尚未从法律层面将券商资管产品明确为信托关系 ,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资产无法进行有效风险隔离和保护 , 从而制约业务发展 。

华东地区一家大中型券商资管子公司负责人更是直言 , 目前券商资管属于“非公非私”、“半公半私”的独特资管形态 。 和公募相比 , 门槛高得多 , 获客较难;无法公开宣传产品、营销及销售渠道均相对狭窄;受限于法规 , 无法发行商品主题产品、场内交易型产品等一些近几年飞速发展的产品类别;另外从盈利模式上看 , 公募基金公司收入来源是管理费 , 券商资管主要收入来源是超过业绩基准的业绩报酬 , 这就导致在牛市的时候公募基金公司发行权益类产品的动力更足、易于收获非常大的管理规模 , 而券商资管则更倾向于在熊市发行权益类产品 , 通过低位布局获取绝对收益 , 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 此外 , 与私募相比 , 券商集合资管的机制不够灵活 , 监管也更趋严厉 。 由此来看 , 券商集合理财业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 温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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