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18)

2015年 , 运城市纪委调查后 , 给予刘少华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

因为另一起案子 , 2011年 , 王淑珍在河津法院与副院长原建强起了冲突 。 原建强动了手 , 王淑珍受伤 , 后经河津市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 。

此后 , 王淑珍数次到河津市纪检委、市人大常委会控告 , 两个月后 , 原建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第二年 , 河津市纪委再次对原建强打人一事做出处罚 , 撤销其党组成员职务 , 建议撤销其法院副院长、院执行局局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

代理案件的这些年 , 王淑珍控告过一批官员 。 其中 , 河津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因焕对王淑珍实施过司法拘留 , 5年后因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原因被运城市纪委撤销党内职务;河津市法院司法警察后某杰因超期送达执行通知书、超期结案以及未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 , 被两次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谢某刚因未履职被行政记过 。 此外 , 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官袁某、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某等也在王淑珍举报后被处罚 , 但具体的处罚原因并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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