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15)

王淑珍案的一审判决显示 , 2012年 , 刘斌武的儿子因车祸重伤 , 通过同村人卫永真向王淑珍求助 。 卫永真曾是王淑珍的学生 , 安排了刘斌武一家与王淑珍见面 , 并约定将最终赔偿款的10%作为王的代理费 。

但代理案件的两年 , 王淑珍与刘斌武一家产生不少摩擦 , “感情都没了” , 王淑珍甚至不愿再与刘斌武见面 。 2014年案件宣判时 , 法院判决车祸肇事方赔偿刘的儿子11万元 , 王淑珍却违背约定 , 要求将代理费提高到赔偿金的30% 。 后来经过卫永真协调 , 刘斌武一家给了王淑珍3.6万元 。

但王淑珍曾向二审辩护律师范辰回忆 , 刘斌武一家给钱后并不服气 , 夫妻二人曾到王家门口敲门、大声谴责 , 说她“抢走几万块钱” 。 王淑珍报警后 , 刘斌武和妻子当天晚上便分别写下保证书 , 称“不再找王老师麻烦 , 如有再犯 , 原(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并听从公安机关任和(何)处理” 。 4月2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在王淑珍女儿家看到了这份保证书 , 被夹在刘斌武案的材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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