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12)

2011年 , 运城中院撤销了河津法院的判决 , 以一事不再理原则为由 , 改判阮稳杰无罪 。 后来 , 王淑珍还为其申请了国家赔偿 , 阮稳杰获得人身自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共计9万余元 。

多名曾经委托王淑珍办案的当事人说 , 王淑珍接下的案子 , 往往一件就要耗费数年 。 期间 , 她负责写材料、递材料、开庭等全部工作 , 只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

渐渐地 , 她成了河津市的名人 。 她与妹妹一家合住的房子里、客厅里总是坐着找她打官司的访客 , 离婚的、被非法占地的、放贷难收的……只要她觉得“有理” , 就会将案子收下 , 有的案子她一听就会回绝 。 她曾得意地对亓加良说 , “有些案子只有我才办得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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