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讼师"涉敲诈勒索获刑12年 曾将检察长拉下马( 二 )

过去几十年 , 她是当地教育系统的名人 , 1989年获得过县级优秀教师、运城地区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 。

但过去十年 , 她转换战场 , 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诉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诉 , 为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建议难计其数 。

与许多律师、公民代理人不同 , 王淑珍代理案件时常常举报、控告相关公职人员 , 尤其是公检法人员 。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 18名被王淑珍举报的干部受到河津市人大、市纪委及运城市纪委的处理 , 其中包括河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刘少华、河津市法院原副院长原建强 。

2019年2月27日 , 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法院对王淑珍案做出一审判决 , 敲诈勒索罪名成立 , 且4起事实均与其代理的案件有关 。 王淑珍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其妹夫程津福因参与其中两起获刑5年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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