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恋分手 38万“爱情转账”能要回来吗?( 四 )

2018年7月 , 也就是分手3个月后 , 赵某向孙某提出要求归还借款 , 孙某答应还 , 但一直没行动 。

38万中有四笔为特殊金额

一笔13145.21三笔13145.20

孙某说确实有这笔钱 , 但是“这是恋爱期间他送我的呀” 。 从法律上来说 , 这属于原告基于示爱对被告作出的赠与行为 , 并非原告诉称的民间借贷 。

西湖法院查明:根据支付宝电子回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录音通话及当事人陈述佐证 , 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 , 原告赵某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向被告孙某交付38万余元 。 其中 , 有四笔转账为特殊金额 , 2017年6月9日 , 原告向被告交付13145.21元;2017年8月16日 , 原告三次向被告各交付13145.20元 , 合计3943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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