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23年前1500万大劫案主犯认定 被核准死缓( 二 )

复核认定两宗抢劫犯罪事实

经复核查明 , 共认定了两宗抢劫犯罪事实 。

第一宗为发生于1991年的阳山抢劫事实:1991年10月29日晚 , 同案犯何伟光(已被执行死刑)为抢劫 , 以租乘为由诱骗被害人成某(殁年31岁)驾驶北京牌吉普车在清远市阳山县七拱镇接上被告人陈恂敏和同案犯陈恩年(已判刑)、毛远勤(已被执行死刑) 。 行车途中 , 四人持何伟光准备的铁锤、铁钻、锥子等物敲打、捅刺成某1头部、胸部 , 致成某当场死亡 。 后何伟光等人弃车逃离 。 次日中午 , 公安机关在阳山县青山公路的一段斜坡上发现成某的尸体和该车 。

第二宗为1995年广州番禺抢劫运钞车的事实:1995年10月 , 被告人陈恂敏与同案人陈恩年(已被判刑)、同案犯何伟光、何永新、袁长荣、吴兆全、何冬海(均已被执行死刑)等人共同策划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 , 并多次到番禺市桥踩点 , 拟定了周密的作案计划及逃跑线路 。 该团伙于当年12月22日对一辆粤AR0747号运钞车实施抢劫 , 致护送解款车的经警郭某当场中枪死亡、司机许某被击成轻伤 。 陈恂敏后携带部分赃款与陈恩年化名潜逃 。 陈恂敏等人共抢得现金人民币13216021.94元、港币2103921元、防暴枪10支、“五四”式手枪2支及各种银行票据、印章等一批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缴回赃款人民币12184118.7元、港币2069855.3元及银行帐单、公章等物 , 缴获“五四”式手枪7支、防暴枪3支及雷管、导火索、手枪、子弹、火雷管、弹夹等物 。

据公开资料 , 番禺大劫案案发后 , 公安机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将除陈恂敏、陈恩年外的全部案犯抓获 , 并缴回绝大部分赃款赃物 , 陈恂敏、陈恩年则一直在逃 。 直至2016年12月25日 , 潜逃21年后的陈恩年在云南省瑞丽市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公安机关随后于2017年1月5日在瑞丽市团结建材市场抓获该案最后一名嫌犯陈恂敏 。 2017年11月30日 , 陈恂敏、陈恩年在广州番禺沙湾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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