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番禺23年前1500万大劫案主犯认定 被核准死缓( 三 )

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责稍次判死缓

广东省高院复核认为 , 被告人陈恂敏结伙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汽车 , 致一人死亡;另结伙持枪和炸药抢劫银行解款车 , 抢劫数额特别巨大 , 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 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应依法处罚 。 陈恂敏参与预谋 , 依分工实施犯罪 ,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 陈恂敏罪行极其严重 , 论罪应判处死刑 , 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 , 未直接参与致死被害人郭某及在被害人成某被劫杀案中罪责稍次 , 故尚可判处其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广东省高院复核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陈恂敏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适用法律正确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法裁定予以核准 。

广东番禺23年前1500万大劫案主犯认定 被核准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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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番禺大劫案最后两嫌犯一人被认定主犯被核准死缓)

(责任编辑:史建磊_NBJ1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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