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医保工作人员十二条禁令( 二 )

社会

对于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保险公司、银行的往来 , 禁令要求 , 严禁医保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 在医保定点、医保报销、异地就医费用结算、银行合作等方面为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照顾;严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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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保险公司、合作银行等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承担的费用;严禁在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保险公司、合作银行等与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收取顾问费咨询费 , 以及违反规定在企业领取讲课费等;严禁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工作中搞选择性执行 , 或者替正处于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过程中的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保险公司等说情打招呼;严禁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中任职、兼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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