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巴南违法遭罚 账外暗中给代理人约定外利益( 六 )

上述账外暗中给予保险代理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 , 违反《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 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6万元;对熊令永警告并罚款2万元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复议和诉讼期间 ,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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