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四宗违法报告掺假 投行安信证券诚信抹黑(16)

一、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一)廖政宗、李凉凉、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坤拿)、东之晶(厦门)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之晶)构成三维丝关联人 。

2016年2月29日 , 三维丝实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珀挺)成为三维丝全资子公司 , 厦门珀挺原股东厦门坤拿成为持有三维丝9.16%股份的股东 。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 , 廖政宗持有厦门坤拿100%股权 , 且先后任三维丝董事、董事长;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越投资)控股股东李凉凉时任三维丝副总经理 , 东之晶为上越投资全资子公司 , 李凉凉间接控制东之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关联关系 ,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 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规定 , 厦门坤拿、东之晶构成三维丝关联法人 , 廖政宗、李凉凉构成三维丝关联自然人 , 三维丝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上述主体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