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针对上市公司收购轻资产公司开展专项行权( 二 )

投服中心指出 , 2011年至2014年上市公司收购这些公司呈现典型高估值、高承诺、高现金支付特征 。 73个轻资产标的公司收购时估值普遍较高 , 估值增值率平均为875.53%;业绩承诺线性高增长 , 线性增长率平均为23.44%;41个(56.16%)轻资产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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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及现金支付 , 现金支付额覆盖承诺业绩额的比例平均为107.09% , 即现金支付额平均可以覆盖承诺业绩 。

这些轻资产标的公司大多于2016年业绩承诺期满 , 在披露承诺期后业绩的48项轻资产标的公司中 , 17项(35.42%)严重断层、11项(22.92%)断层、6项(12.50%)业绩下滑 , 剩余的14项(29.17%)承诺期后第一年净利润没有下降 。

投服中心表示 , 现金支付时 , 上市公司为畸高估值部分多支付了现金 , 直接损害了原有股东权益;发行股份支付时 , 为畸高估值多发行的股份 , 稀释了上市公司原有股东的权益 。 不同的收购关系下 , 对投资者权益损害的路径又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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