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医保机构拖欠177家药店1500多万医保费( 四 )

通报指出 , “两定机构审查”在内的62项行政审批事项 , 国务院在2015年10月已发文(国发〔2015〕57号)决定取消 。 人社部随即发文 , 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全面取消“两定机构审查” , 完善协议管理 ,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但在2017年5月15日 , 大同市医保中心出台《关于变更县区两定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同医保字〔2017〕23号) , 提出从2017年5月开始将县区两定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县区经办机构 。

此外 , 对于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 , 大同市医保中心在实际工作中仍未执行人社部发〔2015〕98号“引入参保人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估和谈判机制”等相关协议化管理要求 。

国办督查室实地督查后 , 大同市政府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 , 截至4月30日21时已全部完成177家药店费用结算工作 , 除按照相关规定暂扣10%保证金外 , 共计结算1402.37万元 。 相关政策不落实的整改工作仍在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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