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保障难 今后业主维权将将有法可依( 二 )

不少顶楼业主热衷于在屋顶加盖一层甚至建设“空中花园”。不仅对整体建筑结构带来隐患,私搭乱建的过程中违规使用工具还会带来消防隐患。

一些业主私搭乱建,导致小区内的公共绿地、空间不断减少,很多这样的行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却一直得不到应有的治理。

三是业主委员会不专业。业主委员会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这项制度仍然还不够完善。因此常常出现业主委员会有名无实。而且现实情况中,物业公司对于电梯费用,维修基金,公共收入等账目比较具有专业性,这也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于不专业,只能眼巴巴的看着,也说不出来个一二三。还是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协助。

今后业主维权将有法可依

以上种种问题甚至是冲突,很多业主维权艰难。面对开发商和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业主现在有望可以利用更完善的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针对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审稿增加或完善了多条规定。

例如:“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本法合同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道路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等等内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决策通过表决的要求,将“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时,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的使用门槛。此次的修改,或可让这一笔钱用到该用的地方。

买房不易,大家都希望居住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希望随着法律的完善,业主们的权益能得到越来越完善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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