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开发商违约退还购房款 10万服务费不知去向( 二 )

人!去!楼!空!

江阴开发商违约退还购房款  10万服务费不知去向
网络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老百姓购房,只会认准楼盘售楼处,而某些开发商往往会请一家甚至几家代销公司在其售楼处卖房,售楼处人员复杂,即使带着工作牌也一时难以辨认。老百姓面对各类中介、代销公司的“套路”也往往毫不知情,只要总价款符合心意便签了各种协议合同。对于朱先生的情况,临港分会认为,朱先生固然草率签协议,有责在先,但开发商作为房子买卖的主体,既然委托了代销公司开展售房业务,相应的情况应当向消费者做到告知明确,也应对该代销公司的行为负责。

鉴于上述情况 ,在分会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沟通下,开发商同意共同协助求助人寻找代销公司。终于,经过了近两个月的努力,成功与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代销公司也同意全部退还朱先生的10万元服务费。

拿回了血汗钱

朱先生一家子非常高兴

多次电话至临港分会表达感激之情

还特意寄来锦旗以表谢意

江阴开发商违约退还购房款  10万服务费不知去向

临港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赚钱不容易,买卖需谨慎!不论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一定要看清协议条款,慎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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