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起诉多家幼儿园:乱用"清华"构成商标侵权( 十 )

据北青报报道 , 清华大学诉称 , 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 , 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 。 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 , 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 , 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

原告发现 , 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 , 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 , 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 , 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 , 且违法获利巨大 。

因此 , 清华大学起诉到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 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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