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全面推行教师招聘新制度,严禁使用编外代课教师!( 七 )

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 学校可以调整岗位 , 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 , 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 , 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 , 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 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 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

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休病假期满未按期到岗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人员、请事假超过国家规定期限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

7.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 , 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对聘任和考核结果 , 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 , 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 , 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 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 , 坚决予以查处 。

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 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 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

现如今山西省教育厅决议出此新政 , 解决当下的问题 , 如果效果显著 , 极有可能会被其他各省效仿并逐步推行至全国 。

这次新规给我们的提醒是 , 教师队伍的门槛越来越高 , 进入教师编制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

对于此次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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