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全面推行教师招聘新制度,严禁使用编外代课教师!( 六 )

对于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 。

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 , 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 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 , 待岗培训期内 , 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 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培训结束后仍未能竞聘上岗的 , 各地要建立退出机制 。

5.规范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和绩效考核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评先选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工作 。

要严格聘期管理 , 搞活内部用人机制 , 严格教师岗位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请病假人员、不坚持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一线人员或坚持一线工作但教学工作量不满规定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 , 严格按照其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 , 兑现其工资待遇 。

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对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但工作量不满规定的 , 要通过严格考核降低其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等级 。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现有机构 , 统筹负责中小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以及有关服务工作 。

6.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 , 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 , 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 , 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 。 要加大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 形成政策合力 , 激励广大中小学教师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 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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