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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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施行

本文标题:《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施行

3月2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昨日下午,无锡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妇联在惠山区堰桥实验小学召开了《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推进会。

弥补我省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法律空白

无锡市教育局德育处季敏霞处长对《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进行了解读,她表示这一条例弥补了我省在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与《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相辅相成,共同为促进我省的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提供了法律保障。

江苏省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80%的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部分家长教而不当,迫切需要科学家庭教育服务。而在法律层面上,家庭教育亟待法律保障和专业支持。因此,季敏霞认为这一条例的出台,对于解决家庭教育实践中的诸多难点和问题,促进和保障家庭教育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设七章48条,围绕家庭教育从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监护能力的家庭成员,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进行的正面引导和积极影响。”条例注重厘清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义务和责任: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如何实施家庭教育,规范其家庭教育行为; 明确了政府职责,建立了对特殊未成年人的关爱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指导,增进家校合作。

言传不如身教,身教不如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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