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暴力杀医案”二审开庭 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三 )

在当时的庭审中 , 陈建利否认自己是故意杀人 。 莱芜中院认为 , 陈建利为发泄不满情绪 , 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杀害无辜医生 , 并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被告人陈建利持刀杀人 , 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 情节特别恶劣 , 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极大 , 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 , 虽能坦白且当庭认罪 , 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2018年7月27日下午 , 莱芜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 法院以陈建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一审宣判后 , 陈建利不服提出上诉 。

社会

5月9日14时 , 山东高院在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二审审理了该案 。 庭审中 , 法庭针对陈建利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是否构成自首、原审判决量刑是否适当等庭审重点进行了法庭调查 , 听取了陈建利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及检察员的出庭意见 , 并对检方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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