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数千头母种猪用于加工销售 湖南3人被判刑

江苏新闻

新华社长沙5月10日电(采访人员陈文广)国家明令禁止将母种猪肉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 , 他们却收购4000余头母种猪 , 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销售……9日 ,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 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5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人民币2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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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 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 , 被告人付某福、谢某辉在娄底等地收购母种猪 , 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后 , 直接销售给被告人曾某文 , 或以批发、零售的方式予以销售 。 其中 , 付某福共购进3570头母种猪进行屠宰加工 , 销售金额499万余元;谢某辉共购进1093头母种猪进行屠宰加工 , 销售金额为153万余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 , 曾某文从付某福、谢某辉等人处购进母种猪肉2.6万余公斤 , 销售金额为36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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