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数千头母种猪用于加工销售 湖南3人被判刑( 二 )

法院审理认为 , 付某福、谢某辉将母种猪肉冒充商品猪肉予以销售 , 以次充好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故付某福、谢某辉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曾某文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鲜片猪肉产品即母种猪肉仍予以销售 , 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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