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和硕投资违规股权代持 总经理胡达未恪守职业道德( 八 )

李勇:

近期 , 我局对青岛鼎和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经查 , 公司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的有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 你为公司股权代持人 。 你作为公司风控总监 , 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 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未能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

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 , 我局决定对你予以警示 。 你应认真吸取教训 ,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 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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