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为何井喷( 三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程红介绍称 ,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制度管理安排 , 所具备的第一大优势是灵活 。 从信托财产的内容来看 , 凡是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均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从信托的设立目的来看 , 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 , 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设立信托;从投资领域来看 , 信托可投资于资本、货币和实业三大市场 , 多元化投资提供了丰富的资产配置选择 , 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 。

程红认为 , 信托的第二大制度优势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 现代信托沿袭了“用益制”的财产权利分离 , 信托一旦设立 , 信托财产就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而存在 , 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的条款 , 对信托财产实行管理并向受益人分配 。

根据我国《信托法》的规定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闭锁性使其具备了“准法人”的地位 , 因而拥有权益重构、风险隔离等多重功能 。 即便委托人或受托人破产 , 受益人仍然能够就信托财产保持其收益 , 并可以对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债权人追索 。 委托人和受托人亦可通过制度设计将名下资产按照不同目的分为不同部分 , 这些资产彼此间的风险也相互隔离 。 这能更有效地帮助高净值人士 , 尤其是私营企业主有效隔离企业资产与家庭资产 , 保障其财富安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