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拟规定:拒不安检不准进站乘车( 二 )

在规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方面 , 《意见稿》规定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相互衔接 , 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依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 , 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 同时明确 , 大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 , 配套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

《意见稿》要求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制 。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实行特许经营 ,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确定从事线路运营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 , 并签订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 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 城市人民政府对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以及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或者指令性任务增加支出等情况给予补贴、补偿 。

《意见稿》要求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 。 因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假日等情况 , 影响城市公共交通线路正常运营的 , 负有责任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临时变更、暂停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的 ,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因突发情况临时变更、暂停线路运营无法提前报告的 , 应当在事后及时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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