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证券系统异常致部分客户无法交易 吃证监警示函( 七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8日 , 你公司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间件运行异常,导致部分客户无法及时登录、交易 , 你公司未就该信息安全事件及时向我局报告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2〕46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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